口頭醫囑的范圍 口頭醫囑必須是在急危重癥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情況下或手術中方可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執行口頭醫囑。 口頭醫囑范圍標準: 1、醫生因為正在做無菌操作,不能書寫醫囑,而病人又急需處理時; 2、危重病的搶救時,來不及書寫醫囑時; 口頭醫囑的執行流程 口頭醫囑執行制度及流程 1、在非搶救情況下,護士不執行口頭醫囑及電話通知的醫囑。 2、危重搶救過程中,醫生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執行前需重復一遍,得到醫生 確認后方可執行,開立口頭醫囑的醫生必須是患者的管床醫生或現場急救職 稱最高、年資最長的醫師。 3、在執行口頭醫囑給藥時,需請下達醫囑者再次核對藥物名稱,劑量及給藥途 徑,以確保用藥安全。 4、搶救結束應請醫生及時書面補記下達的口頭醫囑。 5、在接獲電話醫囑或重要檢驗結果時,接聽護士需對醫囑內容或檢驗結果進行 復述,確認無誤后方可記錄和執行。 口頭醫囑執行要點 口頭醫囑的執行流程: 操作流程要點口頭醫囑 1.醫生在緊急情況、搶救患者時可下達口頭醫囑 2.醫生在下達口頭醫囑時必須清晰說出患者中的姓名、床號、藥品(包括商品名)、劑量、用法等,所時間的藥物劑量應需要說明可或毫克,注意避免使用片、瓶來表示。 3.護士復述醫囑 護士在接獲口頭醫囑時,應完整復述一遍,得到醫生確認后方可執行。 4.核對及執行醫囑 雙人核對姓名、床號、藥品、劑量、用法等,執行后保留藥物的空安瓿,再次雙人核對后丟棄 5.補錄口頭醫囑 搶救結束后,醫生在6h內補記所有下達的。 6.口頭醫囑記錄 1.護士及時記錄患者搶救的時間、用藥。處理對策及效果等。 2.執行護士在醫囑單上簽名確認。 口頭醫囑執行的原則 1、醫囑必須經醫生簽名后才有效,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 2、處理醫囑時,應先急后緩,即先執行臨時醫囑,再執行長期醫囑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詢清楚后執行 4、醫囑需每班、每日核對,每周總查對,查對后簽全名 5、凡需要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6、凡是寫在醫囑本上而又不需執行的醫囑,不得貼蓋、涂改,應由醫生在該項醫囑欄內用紅筆寫取消,并簽名及注明取消時間,并在醫囑后用藍鋼筆簽名 口頭醫囑執行方法及注意事項 一、口頭醫囑必須是在急危重癥患者實施緊急搶救情況下或手術中方可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執行口頭醫囑。 二、在危重患者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必須清晰說出藥物名稱、劑量(不使用容量單位表示)、用藥途徑,護士執行時須大聲復述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 三、病區搶救車內,建立搶救用藥記錄本,記錄搶救時執行口頭醫囑的時間、藥物名稱、劑量、用法及各項緊急處置的內容,保留搶救用品,事后醫護雙方進行確認核查并簽字。 四、搶救結束后醫生依據搶救用藥記錄及保留的空安瓿及時補開醫囑。 五、在執行有雙重檢查要求(尤其是超常規用藥)醫囑時,醫護雙方采取主、被動復述方式,雙方核查無誤后方可執行并記錄于搶救記錄本 |